商会要加强与公检法司及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系,积极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,着力为会员企业排忧解难,帮助会员企业健康稳定发展。经一届六次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制定如下四个办法,希望各会员单位自觉执行。
一、当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侵害时,首先向公安机关报告,如拨打1 10 报警,或到辖区内派出所报案。
二、当遇到经济利益纠纷时,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,应通过法律手段处理,如到法院起诉,或到仲裁机构申请办理。
三、当车辆肇事时,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,应向交警部门报告,或通过保险机构协调办理。
四、当会员单位集体或个人,遇到利益受侵害时,可以向值班会长和商会办公室报告,商会积极与公检法司及行政执法部门联系,寻求正确的办法和渠道来解决处理所遇到的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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