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日照市福建商会秘书处工作制度
    2014-05-04 11:15:08   来源:   评论:0 点击:

        第一条:商会秘书处组织开展商会的组织建设工作、会员服务工作、财务工作、外宣工作、会员维权等工作。 
        第二条:秘书处是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、会长办公会、常务会长会议决议和决定精神的执行机构。
        第三条:秘书处的总负责人是秘书长,秘书长在常务会长会议和会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,根据《章程》规定有下列职权:
         1、主持开展商会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及落实会长办公会和常务会长会议的决议、决定;
         2、协调商会内部各方面关系积极开展工作;
         3、提名副秘书长和各工作机构负责人,交常务会长会议研究决定;
         4、组织策划安排商会的各种会议;
         5、处理其它日常事务。
        第四条:根据会长办公会、常务会长会议的决议或决定,由会长向秘书长下达工作指令,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监督。 
        第五条:秘书长要定期向会长办公会、常务会长会议汇报工作,应会长办公会、常务会长会议要求做专项工作汇报。
        第六条:秘书长必须按受监事会的工作监督,积极配合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。
        第七条:会长办公会、常务会长会议、监事会和会长应努力为秘书处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,维护秘书长和秘书处全体工作人员的合法权宜。
        第八条:秘书长和秘书处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,正确对待会员提出的批评,工作勤恳,任劳任怨。
        第九条: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,执行秘书长1人,专职副秘书长1人,兼职副秘书长4人(兼职副秘书长由副会长或监
    事兼任)。副秘书长是秘书长的工作助手,在秘书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。 
        第十条:秘书处下设五个部室,即会员部、外宣部、项目部、维权部和办公室。执行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,兼职副秘书长分别担任四部的部长。专职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和执行秘书长做好办公室的各项工作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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